失信人购票遇“限高” 回家受阻家属忙还款
失信人购票遇“限高”
回家受阻家属忙还款
“法官你好,我是毛某某的妻子,今天代他来还所欠款项,能不能快点解除我丈夫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毛某某妻子急切地说道。雨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毛某某于2016年9月2日向某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家具,同日签订《信用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135000元,期限为36个月,月利率为1.55%,同时约定了还款方式、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该消费金融公司依约于2016年9月3日向毛某某账户发放了借款,但毛某某自2018年8月1日起未按约还款,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1364.9元及相应利息,故该公司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原告消费金融公司与被告毛某某之间签订的《信用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被告毛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该公司借款本金61364.9元;并自2018年8月1日起以本金61364.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5%为标准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毛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该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毛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毛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就失踪了,电话打不通,故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不到人,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便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远在外地打工的毛某某有急事准备回来,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这才一下子意识到失去诚信的惨重代价,立即联系其妻子让代为偿还剩余款项83626.93元,于是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雨山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细化执行措施,依托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用足用好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手段,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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