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扎实推进居民医保民生工程 让城乡群众更有“医靠”

马鞍山日报 2021-11-08 02:57 大字

编者按: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人民至上、共同富裕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以来,马鞍山市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本报今起将刊登系列稿件,报道马鞍山市各个领域的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成效。

马鞍山市扎实推进居民医保民生工程

让城乡群众更有“医靠”

11月5日,花山区微山社区居民计军又来到湖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取药。他患高血压多年,每个月都要吃降压药,开销很大。由于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他每年可享受医保慢性病门诊补助2500元,减轻了负担。

今年以来,市医保部门多方联动、多点发力,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这一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让城乡群众更有“医靠”。

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1631511人,参保率达99%;今年1-9月,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194277万元,包括普通门诊4505万元,门诊慢特病40318万元,住院费用149454万元;其中,市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金额97993万元;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6%。

今年5月起,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看病的,普通门诊报销方面,每年统筹基金支付160元,老年人每年240元。平时就医,居民只需要支付45%,余下的55%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病门诊报销方面,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500元;参保人员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增加600元。参保人员在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杨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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