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加快推进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 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马鞍山市加快推进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
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本报消息 记者廖岚钧 通讯员杨苹报道10月21日至22日,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举办了全市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专题培训会,这是马鞍山市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以来,第一次举办专题培训会,标志着马鞍山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记者从培训会上获悉,未来,马鞍山市将积极稳妥推进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显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DRG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简称,DRG付费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法,也是医保对住院医疗服务进行付费的最佳方式之一。DRG付费改革是马鞍山市继按病种付费改革后,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措施。作为安徽省医保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为切实做好该项试点工作,马鞍山市相继出台了《马鞍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就DRG付费改革具体实施和考核评估作了详细的规定和安排。从2020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实现DRG方式支付试点全覆盖。自医保DRG付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马鞍山市参与试点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健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病案质控,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参保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
“DRG付费与之前医保支付方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医保由以前被动的‘事后买单’,变成了较为科学精准的‘预付费’。”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医保DRG付费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控制”下的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可实现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的管理服务更加精准;促进医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确保患者既能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又能减轻经济负担,同时结算方式也更加便捷,能够有效实现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共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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