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 借的钱、发的红包用不用还?
情侣分手后
借的钱、发的红包用不用还?
情侣恋爱期间,双方会相互给付财物。可一旦双方情感生变,财产纠纷也随之发生。那么,情侣反目,支付的钱款以及节日发给对方的红包用不用归还?今年8月,博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法院认为:节日红包以及给恋人购买衣物等行为属于情感联络的无偿赠与,而恋人间有据可查的借款则是要归还的。
2020年4月,小燕(化名)和小华(化名)通过抖音认识,两人很聊得来,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小燕辞去了南京的工作,来到博望与小华一起共同生活,二人也着手准备结婚事宜,商议装修房子。小华先后以装修急需用钱为由向小燕借钱,小燕陆续将6万元积蓄借给了小华。但小燕的父亲坚决不同意两人在一起。后来,小燕和小华二人因琐事争吵感情不和,房子也不装修了,随即一拍两散。
此后,小燕多次通过微信向小华催要借款,小华均承诺偿还,但一直未还。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小华给小燕出具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承诺每年还款2万元。一段时间后,小华主动联系小燕,说最近手头上有点紧,希望小燕能再借点钱给他,以后一起归还。一时心软加上念着旧情的小燕又转给了小华11000元。小华归还了3000元后,就一直没有了下文。2021年3月,小燕诉至博望区法院,要求小华返还全部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燕提交的借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双方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小华辩称,恋爱期间给小燕发的微信红包、买衣服的钱,应当从借款中扣除。鉴于小华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特定的节日红包、购买衣服等属于情侣间为表达爱意、系情感联络的无偿赠与,法院未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小华归还小燕借款68000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记者 慕继平 通讯员 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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