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逆行发生碰撞后继续行驶 90后小伙获刑两年

皖江晚报 2021-06-04 01:29 大字

高速逆行发生碰撞后继续行驶

90后小伙获刑两年

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发生在宁马高速路段的交通逆行案,被告人葛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月1日,该案已判决生效。

2020年10月1日下午2时许,葛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采石矶收费站,准备自合肥方向回安庆老家。根据手机导航提示路线,行驶至沪武高速与宁马高速交叉口附近时,葛某某发现该路线与其往常回家路线不一致。为抄近道,葛某某选择在高速上调头并沿沪武高速马鞍山市开发区自东向西的路段快车道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何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擦,造成后车左后视镜损坏。后葛某某继续逆向行驶约十余分钟。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认定,葛某某负本起事故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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