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员”队伍 健全经费保障 马鞍山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建立“四员”队伍 健全经费保障
马鞍山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本报讯(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胡红梅) 食品安全监管关键在基层。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5月20日,市食安办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出台了《马鞍山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构建“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意见》以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以“有工作机构、有固定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工作保障、有制度职责、有考核培训、有协助执法、有档案管理”和“监管责任网格化、日常巡查常态化、监督执法联动化、监管手段智慧化”等“八有四化”为总要求,规范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架构,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乡镇(街道)应成立食安委,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乡镇(街道)食安办作为食安委常设办事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兼任)。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包括党政办、农业、经济、卫生、公安、市场等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是明确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构成和经费保障。
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四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各乡镇(街道)配备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兼任)、一名宣传员(专职乡镇、街道宣传干事担任),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配备一名协管员(村长、居委会主任兼任)、一名信息员(村、居干事或卫生员担任)。食品安全“四员”要具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基本能力,主要任务是协助乡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而为了让“四员”真正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报酬保障机制。通过专项津贴、以奖代补等途径,给予行政村(居委会)协管员和信息员必要的补助或奖励,充分调动“四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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