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布

马鞍山日报 2021-05-24 00:40 大字

马鞍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布

本报讯(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柴家峰) 5月2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东山发布了马鞍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马鞍山市义务教育和普高招生政策均有不少新的变化,受到广大家长的关注。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方面,2021年,马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实行“三个全面”。即:全面实行“学位年限制”,全面实行“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马鞍山市公办中小学全面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如果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今年的招生文件印发之日前做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则按照正常入学处理。

去年秋季学期起,马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均衡分班、阳光分班,今年,公、民办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继续实施该政策,且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方面,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属地招生。市区的公办高中只在市区内招生,县域的公办高中只在县域内招生。今年起,取消市二中的三县班、市二十二中的宏志班和市二中外国语分校的空乘班在县区的招生。市二中国际班继续实行去年的招生办法;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计入中考。与去年相比,今年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20分计入总成绩。因此今年马鞍山市“中考”总分满分为780分,比2020年增加20分;三是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要做到“十个严禁”,包括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等。尤其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无论是同城范围,还是市外高中,均不得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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