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定”管理原则 实现有序规范经营 马鞍山市将开展游园广场秩序专项整治

皖江晚报 2021-05-11 01:52 大字

按照“四定”管理原则 实现有序规范经营

马鞍山市将开展游园广场秩序专项整治

本报消息 记者余萍 通讯员张平报道 为提升全市创建工作水平,切实解决游园广场秩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马鞍山市城管部门开展游园广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明确标准、分类处置、严格督查,全面整治影响游园广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根据马鞍山市出台的《主城区游园广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范围内的游园广场。城管部门将对上述范围内的游园广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严禁经营类和规范管理类。康乐游园、园中苑广场、秀山湖广场、幸福广场、慈湖河景观带(东环路-马濮路)及慈湖河景观带(马濮路-林里路)等6处为规范管理类游园广场,按照“四定”管理原则,实现有序规范经营。其余区域里的游园广场均严禁擅自摆摊设点,也不允许存在游乐设施经营、商品贩售等行为。

据了解,对于规范管理类游园广场,必须遵循定经营业态、定经营区域、定经营时间、定管理责任的“四定”管理原则。

定经营业态:允许经营碰碰车、摇摇车、小玩具、画画、轮滑、投篮、水果及瓶装饮料,严禁经营现场加工型食品及充气堡、蹦床、旋转木马等大型固定留园的游乐设备。

定经营区域:由市园林处牵头,在游园广场内施划经营标准线,设置经营告示牌,按“四定”原则告知,经营区域不得影响居民正常游玩通行。

定经营时间:节假日期间经营时间为6:00-23:00,周一至周五经营时间为夏秋季节18:00-22:00、冬春季节17:00-21:00。

定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任务,严格按照标准,贯彻落实管理职责。

5月14日至5月31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各区(开发园区)城管局将牵头全面整治主城区游园广场内擅自摆摊设点、超出规定经营范围等无序经营行为,坚决管控破坏游园环境、影响公共秩序、打扰市民生活的不文明行为,并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6月1日以后进入常态长效阶段,各区(开发园区)城管局将积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对全市各类游园广场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市园林处、各区(开发园区)城管局根据管辖权限,对游园广场做好常态化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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