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事 点火烧杂草出大事 引发森林火灾
2019年12月14日,江西省永丰县农民宋贱苟为了便于自己稻田的管理和农业耕作,违反森林防火重点期禁止在野外用火的禁令,在枧田塅上自家农田上用火柴将田埂边的杂草点燃烧除。因当天天气干燥并刮风,杂草点燃后火势沿着田埂烧向了隔壁的“小晗内”“马鞍山”“茅告汗”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12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林业司法鉴定意见书:永丰县沿陂镇吉江村“小晗内”“马鞍山”“茅告汗”等山场过火林地面积13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19亩,荒山15亩;有林地的森林类型属乔木林,林木树种为湿地松;过火林地烧毁湿地松幼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9587元。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贱苟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私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34亩,其中马尾松幼林面积119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警示放火罪严重可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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