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民如何做好垃圾分类? 请收好这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手册

皖江晚报 2021-04-29 01:51 大字

图为《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志愿者指导佳山乡三联村儿童进行垃圾分类(资料图) 记者 邵纪明 摄

市民如何做好垃圾分类?

请收好这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手册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垃圾分类的基本标准进行了界定,并就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体系、处理体系、责任体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配套设施建设等环节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实施主体及行为。

从5月1日开始,马鞍山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地进行垃圾分类呢?

《条例》适用范围: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好处:

1.促进资源回收。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充分回收利用有用的物质,这样可以减少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压力。

2.降低处理费用。能利用的都利用了,垃圾量也减少了,这样也降低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

3.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垃圾减量和对有毒垃圾的专业处理,有效降低了垃圾在收运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它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或者对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厨余垃圾,指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辨别的生活垃圾的总称,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

分类桶设置及投放方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技术和规范,新建或者改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点以及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应当满足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功能,逐步减少收集容器的分散放置。

1.居民在家把厨余垃圾投放到厨房垃圾桶中,把其他垃圾投放到客厅垃圾桶中,袋装后,分别投放到小区楼前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时收存,等到一定量后,分别打包或袋装,投放到小区设置的垃圾收集亭相应的垃圾桶中。

3.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并捆扎,保持干燥,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清理干净,压扁后投放。餐厨垃圾沥干水后,袋装密闭投放。

分类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

分类运输: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类别、作业时间等,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

按照标准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处理场所,不得将已经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随意倾倒。

收集运输车辆应当标示分类标志,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现象。

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

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应急方案,并报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要求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应当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二)有害垃圾实行强制回收,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等处理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进行资源化利用;(四)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卫生填埋或者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记者 余萍 通讯员 沈古新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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