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文图/记 者 董 磊 通讯员 黄东东 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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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文图/记者董磊
通讯员黄东东鲍健
2020年1月1日,《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不仅为城市文明镌刻下新标尺,也为市民日常行为标出新规范。一年来,马鞍山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持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劝导和执法力度,让更多市民告别不文明行为,拥抱文明礼仪。
敢于“亮剑”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对于不文明行为,可以凭借法律说“不”了。《条例》规定了禁止与限制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禁烟区吸烟、乱张贴广告、交通不文明行为、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违规经营、农贸市场违规经营、乱搭乱建、噪音污染和不文明养犬等内容。
2020年,全市已累计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2761起,罚款85600元。除了不文明养犬行为会受到惩处,公共场所禁烟也开始“动真格”。《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劝阻或者不及时报告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的交通环境,直接反映着城市的文明程度。一年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措并举,组织开展路口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提升执法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更大的变化体现在斑马线前的“车让人”。“这个路口没有信号灯,以前行人过马要等半天。”在菊园路和佳山路交叉口,市民何为金说,“现在车辆一看有人要过马路,都会很礼貌地停下来,让人先过,文明多了。”
扬正气励先进
“良法”促“善治”
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形成文明行为的社会示范效应,同样是《条例》令人瞩目的特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马鞍山市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文明新观念。目前全市的注册志愿者达到35.9万余人,为“礼遇”志愿者,马鞍山市制定出台了《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在全市城乡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提供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服务,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午餐补助,凡注册志愿者在志愿活动有效活动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均可享受总额2万元以内的医药费赔付保险服务。
《条例》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现在每逢清明、冬至,鲜花祭扫已成为一种习惯。”马鞍山一公墓负责人表示,经过大力宣传,目前绝大多数市民已经理解并接受了新政策,逐步养成了文明祭扫的习惯。
广泛参与
文明之风润物无声
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始终是主角。一年来,马鞍山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广大志愿者积极开展宣传,通过发放《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读本、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让市民更加深入和透彻地了解《条例》,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群人,带动一座城。一年来,马鞍山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新风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平台,全面开展“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系列宣讲活动,截至2020年12月中旬,全市各县区和开发园区已组织开展宣讲活动600余场,通过讲身边人,说身边事,做到让群众喜闻乐见,入耳入心。
对文明的追求,是一座城市的使命。在《条例》的引领下,文明的种子已经播撒在马鞍山的每个角落,浸润在每一位市民的日常行为中。用“良法”促“善治”,马鞍山追求文明的脚步从未停歇,让城市劲吹文明新风,形成永不褪色的最美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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