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实行堤顶道路禁行管控措施 除应急救援、消防抢险、医疗救护、防汛物资运输及相关防汛车辆外,禁止(限制)其他社会车辆通行
马鞍山市实行堤顶道路禁行管控措施
除应急救援、消防抢险、医疗救护、防汛物资运输及相关防汛车辆外,禁止(限制)其他社会车辆通行
本报讯(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高先进) 记者昨日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最大程度减轻堤防防洪压力、全力保证堤顶防汛道路畅通,马鞍山市实行堤顶道路禁行管控措施。
当前,马鞍山市江河湖水位持续超警、超保,全市江河堤防持续在高水位下运行,堤防防汛压力大,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由于长时间高水位浸泡,堤防险情逐渐增多。
为确保安全度汛、最大程度减轻堤防防洪压力、全力保证堤顶防汛道路畅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堤顶路禁止(限制)车辆通行的通知》(马防指办〔2020〕37号),要求各县、区(开发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公安局密切关注高水位下堤防运行情况,立即实行堤顶道路禁行管控措施;当前除应急救援、消防抢险、医疗救护、防汛物资运输及相关防汛车辆外,禁止(限制)其他社会车辆通行,严禁重载车辆在堤顶路面行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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