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 今年2月至6月,已减免企业社保费约10亿元

皖江晚报 2020-07-09 01:28 大字

马鞍山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

今年2月至6月,已减免企业社保费约10亿元

本报消息 记者廖岚钧 通讯员杨雨姗报道 7月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省统一部署,马鞍山市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马鞍山市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今年2月至6月,已累计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项社保费约10亿元。经测算,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后,马鞍山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项社保费累计约减免费用16亿元,对稳就业、保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和缓缴期间,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是否享受减免政策?据介绍,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据了解,马鞍山市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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