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老年人享受优待 用身份证就行

马鞍山日报 2020-07-09 01:16 大字

马鞍山市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老年人享受优待 用身份证就行

本报讯(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徐劲松) 老人去旅游景区或公共文化场所以及相关窗口办事,均享受相应优待,但一般都要出示《老年优待证》做证明。7月8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和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今后,马鞍山市老年人和全省老人一样,只要出示身份证就可享受相应优待。

据悉,省老龄办在充分汲取兄弟省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该政策分阶段实施,2020年8月1日—12月31日为并轨运行阶段,其间,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服务。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也可提供办证服务。

2021年1月1日起,终止办证。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及时协调编办将“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通知要求,各办证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提供优待服务的成员单位要主动搞好对接,全力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把老年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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