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遛狗不牵绳还造成7名执法人员受伤

江淮晨报 2020-07-07 05:3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婆媳俩因遛狗不牵绳,暴力阻止城管、民警等执法人员捕捉收容其宠物犬,造成执勤民警等七人受伤。最终婆媳俩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

2019年4月15日傍晚6时许,马鞍山市开发区行政执法局队员邓某某、翟某某和九华派出所辅警郭某、赵某在辖区某小区开展全市主城区“遛狗不牵绳”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个小时后,当邓某某、翟某某巡逻至该小区菜场与幼儿园之间路段时,发现路边有一条宠物犬未按规定牵绳。因之前已多次告知该宠物犬主人刘某某遛狗要牵绳,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两人便对该宠物犬进行收容。刘某某和其婆婆张某某发现后上前阻挠,刘某某强行将捕捉器的网撕开后将宠物犬放走,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抓挠、蹬踹,导致翟某某的手机屏幕摔碎,翟某某、郭某面部、颈部等多处被抓伤。

九华派出所接到增援电话后,派出民警吴某某、王某某、邢某某赶往现场。民警吴某某对刘某某进行口头传唤,但遭到其拒绝,后对刘某某进行强制传唤,依旧遭到其强烈反抗。刘某某通过抓挠、脚踹等手段拒绝上警车,还将吴某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及手机打掉在地,造成吴某某执法记录仪和手机屏幕均被摔坏。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现场执法的7名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翟某某、郭某伤势明显。此次事件造成小区内主干道堵塞一个多小时之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以暴力袭击、威胁等方法阻碍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某的婆婆张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王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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