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残留量超标9倍多 男子卖“毒油条”判罚40余万元

皖江晚报 2020-06-19 00:55 大字

铝残留量超标9倍多 男子卖“毒油条”判罚40余万元

为使油条口感酥脆松软,外观色泽金黄好看,男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竟然使用超量的添加剂。送检的油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男子卖的油条中铝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的9倍多!

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宋某某支付其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油条)价款10倍的赔偿金40万元,并要求该男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对其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原来,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期间,宋某某在雨山区经营一家早餐店。在此期间,宋某某一直负责油条的加工制作。为了使油条口感更加酥脆松软,卖相更好看,达到吸引顾客、增加销量的目的,在制作油条过程中,宋某某将碳酸氢钠(俗称“小苏打”)、硫酸铝铵、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铵)添加进面粉中,制作后以每根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2019年9月23日,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宋某某店内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检。经检测,宋某某制作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100mg/kg,实测值为96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2019年10月25日8时许,派出所民警出示传唤证,将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过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造成其对外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9倍多,长期食用可导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油条的行为,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侵害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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