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和住宿费
马鞍山市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和住宿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学期显得十分特殊。6月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该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马鞍山市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2020年春季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
根据该《通知》规定,在幼儿园收费方面,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在春季学期末进行结算。疫情防控停园期间,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住宿制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
在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方面,全市各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
对于实行住宿制的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发现违规乱收费可电话举报
按照上述三部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严禁借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
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进行收费公示,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设立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同时,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柴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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