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院 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鼓励多办案 带头办疑案
马鞍山中院
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鼓励多办案
带头办疑案
本报消息 记者刘明培 通讯员刘丹凤报道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而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由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钟源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如今在该院,院领导带头多办案、办大案、办难案已成常态化,并取得显著效果。
记者5月7日获悉,今年1-4月,该院收案1224件,结案770件,其中,院领导承办163件,结案103件,结案率为60.23%,超出该院月度均衡结案的目标值。而在院领导所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纠纷(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共计43件,占承办案件数的35.25%。
院领导参与办案制度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审判管理、推动审判质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为实现办案均衡化,真正落实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要求,马鞍山中院实施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原则,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配给院领导审理。今年年初,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该院还对原有的9个审判团队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分管分工审判执行业务情况及业务特长,将院领导分别编入不同的审判执行团队办理案件。
此外,为建立健全审判权力及新型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该院规定,入额的院领导需承办、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等类型案件,并对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类案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从制度上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的规定。为助推办案示范作用的发挥,对属于新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等案件,该院一般由合议庭所在业务庭的分管院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入额院领导参与分析讨论,以提升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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