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全面落实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新开工项目最少可减免3个月工伤保险费

马鞍山日报 2020-04-27 00:41 大字

马鞍山市全面落实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新开工项目最少可减免3个月工伤保险费

本报讯(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杨雨姗) 4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20年2月1日之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享受参保减免政策新开工项目15个,累计涉及工程造价6.27亿元,共为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17.8万元。

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省人社厅等3部门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精神,市社保费征缴中心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减免工作,确保符合减免条件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应享尽享。

该中心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编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宣传册,深入重点项目,为建筑施工企业详细解读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加强与工信、统计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做好企业分类,确认工伤保险费减免标准;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减免经办流程》等,确保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能够及时享受阶段性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为方便企业办事,该中心积极优化经办服务:推行“不见面”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免申请,直接办理工伤保险费减免手续,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市社保费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相关政策,2020年2月1日之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的工伤保险费按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其中,中小微企业减免期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大型企业、其他参保单位减免期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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