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马鞍山市正式启动“标准地”改革

马鞍山日报 2020-03-19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任德玲 通讯员 胡燕) 3月17日,马鞍山市正式印发《马鞍山市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此举标志着马鞍山市迈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时代。

所谓“标准地”,是指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标准,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出让的工业用地。并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地块成交前能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基本事项审查,可实现地块出让后即可开工建设。

“工业用地带着指标出让并非新鲜事,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则是在标准地改革中首次亮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袁春荣认为,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定政府在出让土地前,完成所涉及行政审批的所有事项,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的负担,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强引擎”。

土地实行“标准地”出让,除了指标体系有所变化,将更关注项目达产联合验收。在具体操作中不审查不代表不监管,政府通过“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等措施促使企业完成相应指标。项目竣工后,将在约定期限内对项目开展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确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符合“标准地”要求。

此项硬核措施将在全市范围内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启动实施。园区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产业特色,提前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落实在某个地块上的具体发展指标,后期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指标微调。

据了解,2020年底前,马鞍山市省级开发园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的20%,国家级开发园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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