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 (第31号)
2020年3月15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已将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现将马鞍山市有关应急响应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市内各县区间、马鞍山市外出人员、除湖北省外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马人员不再实行交通检疫。
二、在马鞍山市范围内实施差异化佩戴口罩制度。
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与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视病人;
3.前往火车站、高铁站、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或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
4.前往理发店、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5.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6.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7.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8.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
6.婴幼儿不宜佩戴口罩,但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三、在全市推行“健康通行码”、“安康码”应用,在公共场所不设体温检测,采用“扫码”方式进行核验,绿码者正常出行。
四、所有来(返)马入境人员的管理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五、广大市民应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人群聚集,保持适当距离,自觉遵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维护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态势。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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