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减征期限5个月 初步测算可为全市企业减负2.3亿元
本报消息 记者廖岚钧 通讯员张爱军报道今年2月至6月,马鞍山市将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3月10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部门将统筹医保基金使用,此次减征不会影响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和医保待遇享受。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马鞍山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3月9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经初步测算,全市可为企业减负2.3亿元。
此外,《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此次减征主要是针对企业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所有医保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受医保费减征和缓缴影响。”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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