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财政局解读积极财政支持政策 及时落实财政政策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马鞍山日报 2020-03-02 02:28 大字

“四送一服”在行动·政策解读⑥

1.问: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马鞍山市发布惠企“19条”,其中第13条提出了要求加快产业政策兑现。市财政局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企业该如何申请兑现产业政策资金?

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立即启动2019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兑现工作,总体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政策标准明确、落实到具体项目企业的先行兑现,如企业拿到国家或省级认定的有关奖牌或资质的;第二步是兑现周期长,涉及上级资金,或需要财务审计等情况的这部分政策兑现,分两期逐步兑现,时间相对会延长一些。

在兑现产业政策资金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申报,各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个要实行企业承诺制,对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性做出承诺。在后期兑现50%的时候,因省政策资金重复享受、亩均效益评价打折享受等涉及兑现资金减少的,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实行多退少补。

目前,马鞍山市各类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已启动各产业政策兑现工作。财政部门也将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2.问:疫情发生以来,对医药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部门有哪些支持政策?企业如何申请?

答:2月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五部委紧急出台了对这部分企业的资金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企业,中央财政给予50%的财政贴息支持。

第一类是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包括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企业;第二类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第三类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第四类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第五类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上述这些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纳入省级以上发改、工信部门的名单,才可以申请专项再贷款支持。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规定,目前有10家银行可办理这个贷款业务,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和徽行。

特别说明一下,财政部门还有一个特事特办的原则,就是对还没有纳入名单的防疫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可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同时,及时向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对于企业再贷款利率和期限也有规定。企业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RP) 减100基点,具体情况可咨询人民银行或经办金融机构;再贷款期限为一年。

按照规定,本次中央财政贴息的范围,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享受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可以申请贴息。贴息规模及期限,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在5月1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将逐级审核上报至财政部。

在此之后,如中央继续实施贴息政策,市财政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问: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财政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马鞍山市对这类企业专门制定了的补助政策,相较于原来的技改扶持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有关规定,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企业技改投入的补贴资金支持比例由原来的8%提升至20%,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上限为200万元,具体向经信部门申报;对通过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的其他企业,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也依照设备实际投入的2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具体向发改部门申报。

4.问:中小微企业很关心疫情期间租金问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针对在马鞍山市承租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实行房租减免。减免期限是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

免收租金金额是由承租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出租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

据统计,马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面积大约有11万平方米,初步测算减免租金额约400万元。

5.问:目前,马鞍山市复工企业还存在招工难题。在招工和用工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方面,对2月底前复工并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新产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的,按2019年3个月企业实际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这个政策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马鞍山市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数量,以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介绍10人(含)以上来马鞍山市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6.问:作为疫情防控重要载体的医疗卫生类项目,财政部门有哪些支持?

答:财政部门今年计划投入3.3亿元,目前,第一期1.24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包括秀山医院0.44亿元、博望人民医院0.8亿元;第二期秀山医院2.06亿元,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拨付。

(市财政局服务咨询电话:88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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