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村)封闭式管理的通 告 (第21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落实前期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村)封闭式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按照住宅小区(村庄)、单位所在街道(乡镇)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在住宅小区(村庄)、单位进出口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回人员逐人登记备案。近14天内外地返回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对确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观察14日。对筛查出的14日内外地来(返)马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至满14日,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按照规定送医,并当日检测核酸,当日报告结果。
四、强化生活物资保障。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实施“一户一卡”,疫情期间每户发放一张出入通行证,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或由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杜绝人员聚集。关闭住宅小区(村庄)内球场、棋牌室、活动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主动劝阻和举报。“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民委员会)备案。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城乡结合部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按照市指挥部第17、18号《通告》要求加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管理。
七、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更高一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严把入口、控制开放时间、增加消杀频率和测量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大喇叭以及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加强心理疏导,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释疑解惑,回应居民关切。
九、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建住宅小区(村庄)内临时党支部,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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