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马鞍山市退烧药须实名购买
本报讯(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王璨)结合当前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退烧药品销售环境。
鉴于当前个别发烧患者自行到药店购买退烧药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即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品,必须按照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规定,凭身份证登记方可销售,做到相关药品销售可追溯。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园区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职,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隐患。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国家宣布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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