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点疫区防控工作指南》发布
本报讯(记者 余萍)为迅速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有效控制其传播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意见》等,结合马鞍山市实际,1月28日,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下发了《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点疫区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关于疫点、疫区的划分: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指南》明确了马鞍山市疫点、疫区防控工作程序:本市范围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者暴发疫情,卫生健康部门转运救治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病家消毒。县区疾控机构按照疫情可能波及范围划分疫点、疫区,提出疫点、疫区防控工作建议;县区政府决定划定疫点、疫区,发布公告。同时成立指挥小组,县区应急指挥部指派专人负责,成员由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指挥小组设立并公布咨询联系电话;公安部门设置警戒线,禁止疫点、疫区内人员外出,负责维持疫区秩序。交通部门负责转运物资和人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疫点、疫区内垃圾、污水、粪便。村(居)做好隔离人员生活保障,每日病家之外的环境卫生整治、消杀。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14天内无新发病例,疫点、疫区将宣布解除,同时,按要求在疫点、疫区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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