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马鞍山新增医保协议医药机构 定点资格审核实行“即时即办”
本报消息 记者廖岚钧 通讯员杨苹报道近日,马鞍山市医保中心出台服务新规,从2020年1月1日起,凡取得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医药机构,可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申报医保协议管理,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并通过现场审核者,可即时签订临时医保服务协议,开通医保结算。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意味着,从明年起,他们将对新增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申请审核实行“即时即办”,符合条件的业务可以即时办理完毕。这是马鞍山市医保系统进一步优质高效服务医药机构,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特别是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新举措;既为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又提高了医保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2016年7月,按照部省文件关于取消人社部门实施医保定点单位资格审查的要求,马鞍山市出台《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定点医药单位实行协议管理,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估专家对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初审、审查和现场查验后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综合得分达到85分以上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准入,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截至目前,马鞍山市市区医保协议医药机构有613家。据统计,目前,每年申请协议医药机构数量在100家左右。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实现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审核“快速办”、“马上办”,近年来,市医保中心积极优化审批流程,两次压缩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从每年两次(3月和9月)调整为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再调整为每月一次。自明年起,凡取得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医药机构,可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申报医保协议管理,做到即时即办。
此次,市医保中心又进一步简化协议医药机构评估确定工作流程,取消医药机构自评和专家评审环节,医药机构只需填写《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和《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即可。
同时,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宽进严管”临时协议管理制度。经办机构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先签订半年短期协议,开通医保结算关系,短期协议期间未发现违规协议约定行为的,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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