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宪”在普法
博望区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本报消息 记者慕继平 通讯员蔡义仁 高雅报道12月4日,由博望区委宣传部和司法局牵头,联手区纪委监委、博望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以及博望、丹阳、新市三镇等15家单位和部门,联合举行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赠送《宪法》《国防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青少年宪法读本》等小册子,发放以案释法、扫黑除恶、法律援助等宣传资料,同时接受市民现场法律咨询,向过往群众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该区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还陆续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等主题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思想基础,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马鞍山市检察干警
向宪法庄严宣誓
本报消息 记者刘芳 通讯员王秋忆报道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下午三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市人民检察院奏响,全体检察干警肃然站立,面向国徽,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神圣的誓词洪亮响起,回音阵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铿锵有力的誓言传递着检察干警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赋予使命的坚定决心。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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