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下月起合并实施 □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马鞍山日报 2019-11-27 01:26 大字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张爱军

近日,市医保局、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马鞍山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安排,自2019年12月1日起,这两项保险将在马鞍山市全面合并实施。合并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个人负担不增加,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根据《通知》要求,两项保险在马鞍山市合并实施后,参加马鞍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将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两项保险合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合并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8.25%,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8.5%,职工个人仍为2%。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10%,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7%。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市医保部门将统一经办和信息管理,提高服务和监测水平。具体为将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统一经办,降低经办机构管理运行成本,让参保群众少跑路。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是否发生变化呢?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享受条件和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该负责人表示,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也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高监管水平,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降低管理运行成本,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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