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让困难群众多一份保障
本报消息 记者廖岚钧 通讯员张爱军报道 今年以来,马鞍山市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民生工程中,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缓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困难。
43岁的张维军是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桥雅苑小区的居民,不仅肢体有残疾,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每年在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治疗上的费用达五六千元,今年,他又因糖尿病两次住院治疗,前后又花去近万元。由于张维军属低保家庭,他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的同时,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为此,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到2000元,从而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马鞍山市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城乡低收入人员和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因患大病或重症慢性病长期治疗,或因不明原因性疾病等造成家庭支出型贫困的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今年5月份,该市出台了《2019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明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等,做到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
今年以来,马鞍山市积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已累计资助参合参保103847人,资金支出1802万元,救助47219人次,救助基金支出5211.38万元(其中住院4158.53万元,门诊105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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