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售价不得低于 备案价10%

安徽商报 2019-11-09 00:55 大字

马鞍山在安徽省

率先对楼盘销售降价限价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8日从马鞍山市获悉,该市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184号】,规定新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10%。为安徽省首个对楼盘降价限价的城市。

马鞍山自文件印发起,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调整为栋,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为总层数的1/2。对设计带有地下空间的楼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地下部分层次按地下一层折算为二层计算,地下二层折算为四层计算,以此类推。预售总层数以地下折算的层数加上地上建筑层数计算(如地下1层、地上23层,预售总层数按25层计算),1/2位12层,小数部分不计算。因地下折算为2层,因此只需地上达到10层,就符合1/2条件。

对预售资金监管,马鞍山市也作出调整。多层(6层及以下)1680元/㎡,小高层(7~11层)1890元/㎡,高层(12层以上)2100元/㎡。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预售款监管联动,房企可采取银行保函、商业银行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证明等方式释放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就市民最关心的房价,马鞍山市规定,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对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备案价格10%的,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需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并符合销售价格规定后方可办理网上备案。

该文件仅适用于马鞍山市区,已开始执行,暂未写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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