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施工行政许可办理
本报讯(通讯员 陈楠) 近日,马鞍山市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施工行政许可。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马鞍山市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政许可。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可能造成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及电力管道等电力设施安全有影响的作业,必须先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或市发改委电力科)办理行政许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初审,作出行政许可或无需办理许可的决定。该决定书为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前置条件,严禁先施工后补办。未取得行政许可(包含确认无需办理)即擅自组织施工的,一经查实,供电公司将采取中止供电业务流程或中止供电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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