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办法奖励举报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
本报讯(本报记者)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有效拓展信息线索的来源渠道、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开采行为,日前,《马鞍山市非煤矿山非法开采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出台。根据《奖励办法》,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的原没有掌握的举报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及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两万元。
据了解,《奖励办法》所指的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是指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未依法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市公安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举报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同时,可以根据案情,将部分举报案件交由县区、开发园区,乡镇、街道公安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调查处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
〉〉《奖励办法》全文见今日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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