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万却要还4.2万 不还钱就威胁恐吓、锁门、跟踪…… 花山警方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皖江晚报 2019-10-09 03:59 大字

手头资金周转困难,经朋友介绍,小涛来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打算借款15000元,结果扣去服务费和第一期的利息,实际拿到手只有10000元。7个月的时间,小涛连本带息还了42000元。

正是这次借款,让小涛有了一段噩梦般的经历。丢了工作,和父亲的关系闹僵,如今回忆起当时还债以及被催债的情景,小涛用“生不如死”四个字来形容。小涛正是遭遇了“套路贷”。好在马鞍山花山警方通过一起举报,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了这个团伙,抓获任某等5人,破获系列案件8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趁借款人急需用钱之际,诱使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企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日前,花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等5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因犯敲诈勒索罪,任某等5人被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借款1万元却要还4.2万元

小涛是一位“80后”,马鞍山本地人。2018年1月初的时候,因资金周转困难,小涛经朋友介绍来到中央大厦一家贷款公司找任某借款。到了借款公司,得知小涛要借15000元后,任某直接安排刘某某接待了他。

借钱何用?在哪个单位上班?家住在哪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怎么样?……在如实回答了多个问题后,刘某某跟小涛说,可以借15000元,但要扣掉服务费和第一期利息,每22天是一个还款周期,每一期要还3000元利息。随后,刘某某还以“行规”为由让小涛写下一张45000元的借条,一份房租租赁协议,还签了一张保证书。因为急于用钱,小涛签完了一系列手续。随后,贷款公司又安排人员开车将小涛带其家中进行拍照。过了两三天后,小涛拿到了“贷款”10000元。

之后,每到还款期,任某和刘某某都会提前打电话催小涛还钱。7月份的时候,小涛丢了工作,无法承担每个月3000元的利息。于是,他便向任某说明情况希望能缓两个月还钱,并表示会出去打工一定把钱还上。

“这可不行,还不上钱就是违约!今天见不到钱,我们就上你家里问你父母要钱!”见小涛借了一圈没有借到钱,任某等人带着小涛当即上门要钱。小涛的父亲知道此事后,十分气愤,被逼无奈之下,分三次替儿子还款15000元。

9期利息,有一期因迟了两天还款多还了500元,小涛说,算下来,他总共还了27500元的利息,加上父亲还的15000元,最终,他借款10000元还了42000元。

“套路贷”讨债手段恶劣

小丁是一名个体户,资金周转不开是常事。在众多的受害人当中,小丁跟任某借钱次数算是最多的一个。

2017年年底,因手头资金周转不开,小丁也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任某打算借款20000元。在看了房子,写下4万元借条以及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小丁从任某处拿到了16000元。在借用了一个周期,也就是22天时间后,小丁连本带息还给了任某20000元。

直到2018年5月份,小丁已第5次找任某借款20000元。这一次,由于人在外地,小丁没有及时还款。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任某带人来到小丁家门口,采取锁门、跟踪其爱人和孩子,并在其家门口蹲守的方式,逼其还款。

“我已经回来了。”从外地回来后,小丁联系了任某。接到小丁的电话,不一会,任某就带了4个人赶到其家楼下。见面后,任某称小丁违约,要其连本带息还20多万。“一周内,我把20000本金给你,超出的时间算利息,不可能给你违约金。”见小丁态度强硬,最终任某答应了,但提出要小丁给1500元吃饭钱,否则休想离开现场。无奈之下,小丁转给了任某1500元。

一周之后,小丁连本带息还给任某28000元。

团伙五人均被判刑

摧毁任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得从一起举报说起。2018年11月15日,马鞍山公安局花山分局接到“诗城剑客”公安微信平台群众举报:一女士从陆某处借款10000元,实际拿到手5000元,三天后还债10000元,其中还曾被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催债,可能涉嫌黑恶组织犯罪。

2018年11月24日,花山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缜密侦查,于12月6日对该团伙收网抓捕,一举抓获5人。经查,任某、陆某、刘某某等人从事贷款行业多年,谙知贷款行业的行情和规则。2017年2月,任某等人为了攫取暴利在中央大厦租赁了一间办公室,后搬至金色新天地。随后,杨某某、赵某某陆续加入。任某等人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诱骗急需借款人群,肆意侵占其财产,以利息低、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俗称:空放),诱骗被害人等前来借贷。签订合同时,故意设置高利息、短周期等苛刻条件。放款后,通过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对被害人进行威逼利诱,迫使被害人及其家人还高额虚假债务。任某等人在公司经营期间,以借款客户违约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8次,涉恶金额为146080元。

日前,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花山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面对“套路贷”,法官有话说。“‘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借贷要理性不要盲目,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案,敢于揭发,积极举证,并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文中小涛、小丁均为化名)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吴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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