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皖江晚报 2019-08-22 09:16 大字

(2019)皖0503民初4763号

邓效山、吴昌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0日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皖0503民初2610号

朱大勇:

本院受理原告吴加发诉你及被告朱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503民初261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5日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皖0503民初2851号

李阳:

本院受理原告杨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503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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