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判刑后,在社区接受改造、劳动和生活 马鞍山社区矫正:从“心”开始 重塑人生
本报消息 记者刘芳 通讯员方列木报道 8月13日上午,在马鞍山市花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里,为9名服刑人员举行了一场入矫宣告仪式,向他们宣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要求和社区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这是社区矫正集中执法的重要环节,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必须进行的矫正宣告。
这9名社区矫正对象因醉驾、污染环境、合同诈骗而犯罪。“太缺乏法律意识了,因喝酒醉驾犯罪,真是后悔不及。我要好好学习,也要告诫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抱侥幸心理,更不要触犯法律。”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犯了罪,被判了刑,却不被关在戒备森严的高墙内,而是在社区相对自由地接受改造、劳动和生活,他们都有一个特殊的身份——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成为当今社会惩治犯罪、矫正犯罪和预防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该市共有1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从“心”开始,重塑人生。
今年以来,该市贯彻落实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带动,狠抓社区矫正改革任务落实,分别与马鞍山监狱、巢湖监狱签订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共建协议,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明确警示教育活动程序和内容。和两所监狱一起组建以“社区矫正专家志愿团”为主体的联合教育矫正专家团队,加强心理健康帮扶,做好特困人员生活帮扶。司法干警们用爱和耐心在社区服刑人员心里播种一粒粒健康向上的种子,收获一片片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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