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奖金分配不公他竟持刀捅死上司

新安晚报 2019-08-08 15:59 大字

本报讯今年1月,马钢股份炼焦总厂第一备煤分厂一职工,因怀疑奖金分配不公,竟酒后持刀捅刺上司,致其死亡。日前,马鞍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189元。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钱某今年54岁,马鞍山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某与被害人赵某均为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第一备煤分厂二配作业区的职工,钱某系该作业区工人,赵某系该作业区作业长。从2017年开始,钱某一直认为赵某在奖金二次分配上对其不公。2019年1月10日,钱某在家休息,中午吃饭喝酒时,联想到赵某在奖金二次分配上对其不公,遂从家中卫生间洗面盆下面的抽屉内找出一把双刃匕首。14时许,钱某携带匕首骑车到赵某的办公室,就奖金二次分配问题质问赵某。未得到满意答复,钱某遂从裤子右后口袋抽出匕首,向赵某胸腹部连续捅刺三刀。赵某在被捅后,跑向办公室门口呼救,并瘫倒在办公室门口走廊上。随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系主动脉破裂至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钱某留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抓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为泄愤报复他人,故意持刀捅刺他人胸腹部,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钱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没有抗拒行为,且到案后对持刀捅刺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被告人钱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被告人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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