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伪装成“富二代” 还冒充律师收取律师费 诈骗4人钱财70余万 男子获刑12年零6个月
刑满释放不满3年,自我包装成“富二代”,假借恋爱结婚以帮助购房、资金周转等名义诈骗女子钱财,同时还冒充“律师”,收取代理案件的律师费。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郝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郝某是马鞍山市人,2011年在该市某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因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获刑3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没多久,郝某又重操“旧业”。这次他谎称自己的父母是经营房地产公司的,自己名下有公司,是不折不扣的“富二代”。
2017年3月,郝某与出租车驾驶员唐某相识,以“富二代”的身份与唐某开始交往。期间,郝某以帮助唐某购买房屋以及家族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名义,先后从唐某处骗得42万余元。
之后,郝某又以“富二代”身份结识了尹某,假意与尹某恋爱交往并以结婚为由骗取对方的信任。后郝某怂恿尹某与其丈夫离婚,并以找陌生女子与其丈夫发生性关系“做局”,从而达到帮助尹某离婚为由,陆续从尹某处骗得8万余元。
此外,郝某还将自己包装成“律师”,以帮助代理民事案件为由,分别骗取魏某、陶某的律师费5万元和3万元。此外,郝某还谎称需要资金解决家庭房产纠纷,又以借款名义陆续从陶某处骗取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计70519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在此,法官提醒道,如今社会上出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相亲交友须谨慎,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切勿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更不要贪图利益,当心“馅饼”变“陷阱”。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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