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视频造谣“警方不作为” 警方通报:该女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安徽法制报 2019-07-19 09:25 大字

[摘要]警方通报:该女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李斐唐欢)7月11日,马鞍山女子裴某将自己被“性骚扰,多次报警,警方不予立案”的视频发出后,立刻引发网友热议。警方介入调查之后,事情发生反转。7月16日上午,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正式对外发布此事调查通报,原来该女子与男子是买卖纠纷,其声称“被性骚扰”“被威胁”“警方不予立案”全为其编造。

7月11日,马鞍山女子裴某发布一段时长近3分半的求助视频,声称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被一名郭姓男子“性骚扰”、言语暴力威胁,但是多次报警,民警均置之不理。视频曝光后,立即引发众多网友围观。随后,当事人郭姓男子也在网上发声,称裴某是微商,其在今年1月份以1000元价格将一个“假货”手链卖给他。本想与裴某协商解决,但其拒接电话和沟通,甚至拉黑,几个月联系不上,所以才用朋友的电话联系裴某。

视频发出当晚8时许,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官方微博“马鞍山花山公安”主动发声表示,警方已会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发布。

7月16日上午,花山公安分局发布通报,将此事来龙去脉进行了清晰说明。据警方通报称,7月11日16时许,马鞍山市民裴某通过微博账号@春秋两不沾-发布视频称:被郭某楠威胁和性骚扰,辖区派出所对其报案不予受理。此事发生后,花山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会同马鞍山市公安局督察、法制等部门连夜取证,并邀请区检察院介入。查明,今年1月,郭某通过微信以1000元的价格从裴某处购买了一条手链,因认为该手链是假货,多次联系要求退货遭拒,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查,裴某所售手链确系假冒产品,其在视频中所称被郭某威胁、性骚扰,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受理等相关言辞,均为编造;相关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的通报让事情的真相得以明了。”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爱国在关注此事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也需遵规守法。此事件中,裴某颠倒黑白,大肆造谣,给他人和公安机关造成了恶劣影响。在现今的互联网时代中,部分用户无视道德和法律底线,或因一时之快炒作,或为一己之利造谣,甚至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诽谤、造谣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方爱国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互联网用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法律意识,不要盲听盲从,切勿以身试法,共同推进积极、正能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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