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保委发布端午消费警示 朋友圈里的“私房粽”应谨慎购买

马鞍山日报 2019-06-06 11:12 大字

端午节将即来临,粽子消费日渐升温。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端午佳节,6月5日,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端午节食品需谨慎。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里也有不少人在售卖粽子,从传统的鲜肉粽、板栗粽到新奇的芒果粽、榴莲粽应有尽有,并号称纯手工制作、用料讲究、安全卫生。但是这些卖家的经营场所往往设在自家厨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难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对于制作环境的卫生状况及制作者的健康状况无从监管,有的商家甚至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这种食品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关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商的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调查取证,从而投诉无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为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也就意味着,在微信朋友圈上销售产品的“微商”也是需要登记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许可证等资质材料的。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时,不要因为朋友间的信任,而忽略对食品本身质量、安全、经营者资质的关注,应持客观理性的态度,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资质,同时,注意索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能有效维权。

吃粽子是端午节的传统习俗,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购买粽子等时令食品时一定要在正规的超市或商场购买,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信息是否齐全;真空包装要仔细查看是否漏气涨袋;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注意观察保质期期限。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随意选择无质量保障的路边流动商贩,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维权。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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