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赌养黑 开设赌场非法敛财长达7年 马鞍山首起黑社会性质案宣判,“黑老大”获刑13年

市场星报 2019-04-12 01:00 大字

星报讯开设赌场时间长达7年,地点多达20余处,以高大勇为首的涉黑团伙采取引诱、要挟的手段聚集周围群众参赌,其中60余人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内输掉1400余万元。

日前,马鞍山市中院对省、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高大勇等1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马鞍山市法院审结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大勇为获取不法利益,长期以来纠集多人在和县姥桥镇境内开设地下赌场。为巩固赌场的强势地位,高大勇等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打压其他竞争对手,至2016年4月,形成以高大勇为首,有数十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赌养黑,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180余万元,用于支持该组织犯罪活动。

该组织以黑护赌,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8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该组织开设赌场时间长达7年,地点多达20余处,采取引诱、要挟的手段聚集周围群众参赌,其中60余人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内输掉1400余万元。参赌人员中有多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个别人员为还赌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大勇等人长期以来,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开设赌场,聚敛财物,并围绕赌场顺利开设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称霸一方,对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高大勇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十名被告人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县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高大勇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判决后,高大勇等五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马鞍山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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