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海关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 4月1日起实施

马鞍山日报 2019-04-04 09: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令琪 通讯员 黄宏晓) 记者从马鞍山海关获悉,今年4月1日起,海关再次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据了解,2018年,马鞍山海关共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18.1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96%。以马鞍山市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增值税降税政策自4月1日起实施后,全年将为马鞍山市进口企业减少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约3亿元。

据介绍,我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征收标准与国内产品一致。2018年5月1日,我国将原增值税税率17%和11%调整为16%和10%,本次又从16%和10%分别下调至13%和9%。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将同步下调。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据马鞍山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进口增值税再次下调后,将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将进一步减轻消费者税负。马鞍山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进口的,如货物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可拨打海关12360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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