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春季整治暨流浪犬收容专项行动启动 遛狗必拴绳,您能做到吗?

皖江晚报 2019-03-25 09:24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张令琪 涂慧民 通讯员雍珣报道“养狗要办证,遛狗要牵绳,粪便要清理,遇人要礼让”“遛狗必拴绳,您能做到吗?”……随着“遛狗不牵绳”春季整治暨流浪犬收容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这些标语随处可见,市民遛狗不牵绳或将面临罚款甚至收容的处罚。

3月22日,记者从马鞍山市犬只管理春季行动暨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市将在3月下旬至5月中旬,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遛狗不牵绳”春季整治暨流浪犬收容专项行动。通过整治让“遛狗要牵绳”成为自觉行为,做到“狗不离绳,绳不离手”,减少直至杜绝“绳在手上,狗在人边,狗绳分离”现象,让“遛狗必牵绳”的观念入脑入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整治行动将对狗狗进行“三查两看”,即查有无犬主、查是否免疫、是否办证,看处置率、办结率;每起执法工单必须具备犬主信息、办证免疫、跟进落实情况等,跟进不落实、要素不全的,不予结案;后期跟进处理落实到位、回复要素齐全的,方可结案。

针对流浪犬和伤人犬,执法人员将做到应捕尽捕,强制收容。尤其是根据群众举报和广泛巡查,加大对藏匿在偏僻旮旯处的窝犬、时隐时现的流浪犬捕捉力度。

对“遛狗不牵绳”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一劝诫,二罚款,三收容,并记录在案。

“对未使用束犬绳牵领的犬只以及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进行捕抓收容,逐步对‘遛狗不牵绳’干扰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执法人员介绍,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携犬乘坐公交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第二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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