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两个月全市车辆消费平稳 受利好政策影响,新能源车数量持续增长

马鞍山日报 2019-03-13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胡晓华 通讯员 麻燕) 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获悉,今年前两个月,马鞍山市共有3187辆新车车主缴纳车购税4520万元(不含三县),车辆消费较平稳。其中,新能源车辆数量持续增长,新增34辆新能源汽车,免税额412246元。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该局全年征收轿车、客车、越野车、摩托车共18903辆,车辆减少560辆,同比减少2.88%。但汽车档次明显提升,平均应税单车价格约1.4万元,同比增长9.4%。其中,单车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汽车有67辆,50万—100万元之间的汽车有469辆,50万元以下的汽车有17431辆(以上涉及车辆为轿车、客车、越野汽车,不含摩托车)。

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数量增长较快,减免税政策效果显著。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马鞍山市市区共办理免税车辆586辆,个人和单位共购买新能源车辆225辆,减免税额313万元。免税政策对购买导向作用明显。从马鞍山市消费情况来看,近年来,市民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热情较高,2017年市新购新能源车辆232辆,免征税额654万元。“这其中,一方面是国家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持续释放红利,随着新能源车免税政策的延续以及免税目录不断扩围,个人和单位购买新能源车增长迅速。二是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一些单位和企业也推出奖励政策,鼓励员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相关人士表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除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购税外,另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等)、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车购税也免缴;挂车车购税减半。今年前两个月马鞍山市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五类车辆有66辆,减免税额188余万元。” 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有关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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