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拘没商量

马鞍山日报 2019-02-01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莹 通讯员 胡成 方媛) 2018年5月1日起,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经过近一年的宣传,“禁燃禁放”已深入人心。然而,快过年了,个别商贩居然起了“歪心思”,想趁机“挣一笔”,不料被群众第一时间举报。钱没挣到,人还“进去了”。

“我们小区门口有个烟酒店在卖爆竹呢!”1月30日中午,桃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接到线索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往被举报的烟酒店。到了地方,民警发现,这家店铺有两层,一层是小超市,二层用来住家。表面上看去,小店里的货架上并没有烟花爆竹。“这里有没有烟花爆竹卖?”“没有!”没问出来,民警亮明身份,要求对店内进行检查。在一层检查无果后,民警来到店内的二层,很快便查出了“小金鱼”、“飞毛腿”、“花开富贵”等七八种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计21箱。民警当场将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依法将店主钱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钱某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2018年春节的时候,钱某某曾在店里销售烟花爆竹,不过由于买的人并不多,当时没有卖完。于是,他便将剩下的存放在店内,准备等清明、五一、十一等节日时再销售。不料,当年五一开始,马鞍山市主城区开始全面禁放。抱着侥幸心理,这些“库存”他未曾上缴。其岳父在老家也开了一家小店,“你们城区不给放,但我们农村有时候还给放,你再去进一点货,过几天我去拿回来卖。”结果,赶上岳父家中有事没来取货,旧“库存”连同新“进货”一同被查获了。

目前,警方已将收缴的烟花爆竹移交给安监部门进行统一销毁。因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钱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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