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管执法局春节期间将开展“禁放”专项行动 包保驻点巡查 违规燃放将“顶格处理”

皖江晚报 2019-01-28 04:54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黄莹 通讯员张平报道1月25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严格贯彻落实《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推进全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该局将在春节期间在主城区集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有效保障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全市城管系统春节期间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方案》,春节期间,该局局属各单位(部门),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及未及时清扫燃放废弃物、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等行为。

按照专项行动安排,市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部门)及主城区各局将于2月4日5时至5日24时、2月12日5时至22时、2月19日5时至20日9时开展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除开展值班和巡逻任务外,局属各单位和主城区各局还将安排城管队员在禁放区开展值守,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以宾馆、酒店、居民区及易燃放部位为重点,确保每个小区、每个路段、每个商户、每个单元都做到责任到人,织密值守防控网。此外,主城区各局还将会同公安部门和街道组成联合巡逻组开展巡逻,实行全方位监控、动态出警。对巡逻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行一案多查,顶格处理。

据悉,马鞍山于2018年5月1日起,在主城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2019年1月22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再次强调全市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法律适用范围,禁放区域、场所、时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违反禁放要负的法律责任,烟花爆竹替代物管理,以及重大公共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分级管理和许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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