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持续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

马鞍山日报 2019-01-28 04:18 大字

本报讯(本报记者) 近年来,马鞍山市公安、经信、电力等部门持续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等各类违法窃电行为,目前已有47名窃电犯罪分子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2017年7月,花山区法院判决一起重大涉电盗窃案件,涉案金额近百万元。被告人侯某某等人自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案发,通过私自架设10千伏变压器无表用电的形式,疯狂盗窃电能用以运转“比特币挖矿机”设备,还以收取管理费模式吸引杨某等9人到其场地摆放设备以获取更大利益。经马鞍山价格鉴定中心认定,法院判决,该犯罪团伙共盗窃电能价值人民币92.990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处侯某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均判决盗窃罪并判处1年到4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到4万元,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45万余元发还马鞍山供电公司,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

依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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