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金
本报讯近日,马鞍山市政府出台政策,在全省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今后该市老年被征地农民可以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按年提高养老待遇。
政策完善了待遇标准确认机制,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因素,确定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1月起算,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390元,增加90元。
同时,从2019年起,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适时调整。此外,还建立了高龄人员待遇倾斜政策。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对80周岁以上的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元。根据该办法进行的待遇调整,将惠及市区2.61万老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发1至12月约3000万元待遇。
(姜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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