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建立机制适时调整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 贾克帅 通讯员 姜小兵)近日,马鞍山市政府办印发了《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今后该市老年被征地农民可以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按年提高养老待遇。
该办法完善了待遇标准确认机制,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因素,确定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1月起算,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390元,增加90元。
同时,从2019年起,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适时调整。
此外,该办法还建立了高龄人员待遇倾斜政策。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对80周岁以上的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元。
据了解,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是今年被纳入马鞍山市委常委会目标任务和人社部门的重点工作。根据该办法进行的待遇调整,将惠及市区2.61万老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发1至12月约3000万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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