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30元男子竟当街售卖“山猪肉” 面对民警该男子称猪为自家所养

皖江晚报 2018-11-23 11:30 大字

“有人在花山路公交集团附近路口卖‘山猪肉’!”11月22日9时许,市民范先生致电本报热线15505551890反映称,当天上午他从花山路公交集团附近路口经过时,发现很多人围在一起七嘴八舌地议论着,出于好奇心理,他凑上前一看,原来是有人在路边当街售卖“山猪肉”。

接到范先生的电话后,记者随即赶往现场一探究竟。在范先生指引下,记者在花山路公交集团西侧的花山小商品城入口路边见到了当街售卖“山猪肉”的男子。记者到达现场时,几位城管执法队员和两位民警已赶到现场,男子身后围满了看热闹的市民。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男子身前的一辆简易四轮车上摆放着两条猪腿等,车前则摆放着一块写有“山猪”字样的广告牌。据知情的围观市民介绍,该男子售卖的“山猪肉”30元一斤。

该男子声称,他目前在南京租房居住,所售卖的猪肉是自己家养的,且仅养了一两头。由于无法断定是否是野猪肉,记者随即拨打了森林公安部门的电话。在等候森林公安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期间,由于现场人数众多,秩序比较混乱,该男子趁乱逃离了现场。随后,城管执法队员将该男子留在现场的“山猪肉”和四轮车拖回了单位。

当天中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出警民警。

该民警称,接到举报后,他们随即赶往现场,但赶到现场后,当街售卖“山猪肉”的男子已不见踪影,“山猪肉”也已被城管执法队员拖走。“野猪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根据大家反馈的情况看,该男子售卖的野猪肉,可能不是野生的,而是人工养殖的。因为野猪一般只有一两百斤,而该男子所卖的猪的个体至少有三四百斤。”该民警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收购、贩卖、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如果要进行野生动物的养殖和经营,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

本报记者涂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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